1 目的
规范安全管理隐患的报告、分析及纠正活动,以避免“不符合”重复出现。
2 适用范围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管理隐患处理。
3 职责
3.1 办公室负责安全管理隐患处理的处理和控制。
3.2 海务科负责公司安全检查和主管机关安全检查中所发现的船长、甲板部安全管理隐患的处理。
3.3 机务科负责公司安全检查和主管机关安全检查中所发现的轮机部安全管理隐患的处理。
3.4 总经理负责对安全管理隐患处理工作监控。
4 安全管理隐患的范围
4.1 安全管理制度不能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和标准要求的。
4.2 科室和船舶管理、操作活动违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
4.3 船舶设备存在问题或缺陷。
5 安全管理隐患的信息来源
5.1 内部或外部检查、审核、检验等。
5.2 公司安全检查。
5.3 事故或险情调查处理报告。
5.4 相关方的投诉或相关方信息反馈。
5.5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要求变更而引起的安全管理隐患。
5.6 公司安全管理定期分析评估会
5.7 其他内部、外部信息反馈。
8 安全管理隐患的报告
8.1 船舶发现安全管理隐患时,船长对自身能纠正的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将纠正情况及时报告海务科或机务科。
8.2 相关科室接到安全管理隐患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分析,协助船舶进行纠正。
8.3各科室发现安全管理隐患时,科室负责人对自身能纠正的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并将纠正情况报告办公室;对自身不能独自纠正的应报告总经理。
8.4 海务科、机务科上船进行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应填写到《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表》中,对其中的安全管理隐患应下达《安全管理隐患情况报告》。
8.5 海事部门上船进行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属船长、甲板部的由海务科填写到《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表》中,属轮机部的由机务供应科填写到《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表》中。对其中的安全管理隐患应下达《安全管理隐患情况报告》。
8.6 公司安全管理定期分析评估所发现的问题,应填写到《公司安全管理分析评估报告》,对其中的安全管理隐患应下达《安全管理隐患情况报告》。
9 安全管理隐患的纠正
9.1 各船船长、甲板部、轮机部接到《安全管理隐患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制定纠正措施,进行原因分析,按审核批准的纠正措施,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纠正,并填写整改报告。整改效果由下达《安全管理隐患情况报告》的科室验收确认。
9.2各科室接到《安全管理隐患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制定纠正措施,进行原因分析,按照审核批准的纠正措施,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纠正,并填写整改报告,整改效果由总经理验收确认。
9.3 若整改效果未达到要求的,应重新查找原因,再行制定整改措施进行纠正,直到验证合格为止。
9.4 安全管理隐患的分析应全面、准确。分析时,既要考虑其直接原因,也要注意形成直接原因的历史和客观因素;既要考虑操作方面的原因,也要考虑管理层面的因素,以便采取合理的综合性的整改措施予以纠正。
9.5 安全管理隐患的纠正措施应力求全面准确、针对性强、易操作,避免空话、套话。
9.6 在安全管理隐患纠正过程中,需要相关科室、船舶支持时,各相关科室、船舶应全力支持,直至纠正效果验证合格为止。
10 相关记录
BZ07-001-01《安全管理隐患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