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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06-003船舶应急反应预案

1  紧急情况的原因和先兆

1.1 船舶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的原因可能是以下情况的一种或几种:管理上的原因、设备上的原因、物料供应上的原因、人员的原因、外部的原因、通信上的原因等。

1.2 紧急情况的先兆可能包括以下情况的一种或几种:

违反操作规程,出现不符合规定情况;设备运转异常,未按规定维护;气象、水文变化异常;通信导航系统失常、中断;船舶航行状况异常(如航速、浮态、舵效等)。

2  紧急情况的报告

2.1 当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时,船长应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向公司和就近海事部门报告。若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时,可先抢险后报告。

2.2 公司接到报告后,应将发生紧急情况的时间、地点、种类、发展趋势及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措施,报告海事部门等相关机构。

3  船舶碰撞应急预案

3.1 驾驶台的行动:

3.1.1 值班驾驶员要立即发出警报,船长应立即赶赴驾驶台指挥抢险;

3.1.2 立即减速停车(不要盲目倒车),将破损部位置于下风,以减少进水量,防止船舶沉没;

3.1.3 立即向就近海事部门和公司报告。

3.2 全体船员的行动:

3.2.1 船长应立即赶赴甲板指挥现场抢险;

3.2.2 除固定值班人员外,所有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集合待命;

3.2.3 机舱固定值班人员仍要坚守岗位,轮机长立即到机舱指挥抢险;

3.2.4 当班驾驶员人员应做好稳定随船人员情绪工作,保持秩序。

3.3 抢险开始:

3.3.1 船长到达现场后,应立即派人将各层甲板及水密舱室的一切开口迅速关闭。若有积水,应立即排水,以保持船的浮性和稳性;

3.3.2 迅速确定碰撞部位、破损程度,考虑施救方案,并报告船长;

3.3.3 若情况不明时,船长应组织人员迅速查明破损漏水情况:

●测量各水舱、油舱和污水沟水位,根据其水位变化做出判断,并注意各舱内有无水声,空气管中有无空气冒出;

●油舱、水舱的进水,可以取样检查有无变质来判断;

●检查舱壁、管系等水密装置是否震裂、损坏或渗漏;

3.3.4 船长应派人监视船舷周围有无溢油,并通知机舱人员做好防止溢油的准备工作;

3.3.5 破损部位确定后,估算进水量、船舶的浮性和稳性;

3.3.6 堵漏、排水、保持船体平衡:

根据破损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持船舶平衡,避免倾覆。措施是:

●利用有效的堵漏器材或其他有效的方法进行堵漏

●采用移载法、排出法、对称灌注法来保持船舶平衡

3.3.7 如有人员落水,要全力抢救落水者;

3.3.8 如果采取措施后仍无法保证船舶安全,有沉没危险,船舶应按照《弃船应急反应须知》的规定,进行弃船应急反应。如有其他的变故,船舶应按照相应的《应变须知》操作;

3.4 抢险结束:

3.4.1 争取登上相撞方船舶查实对方损害程度,做好记录。尽可能让对方签字确认碰撞事实和损害情况;

3.4.2如实填写《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海事部门,做好接受调查的准备工作。

3.4.3 将事故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

3.4.4 作出碰撞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  船舶搁浅应急预案

4.1 驾驶台的行动:

4.1.1 驾驶台值班人员要立即发出警报,船长应立即上驾驶台指挥抢险;

4.1.2 立即减速、停车,但切忌盲目倒车或使用车舵急于求得自力脱浅;

4.1.3 立即显示搁浅信号;

4.1.3 立即向就近海事部门和公司报告。

4.2 全体船员的行动:

4.2.1 船长应立即赶赴甲板现场指挥抢险;

4.2.1 机舱固定值班人员仍要坚守岗位,轮机长立即到机舱指挥;

4.2.2 当班驾驶员人员应做好稳定随船人员情绪工作,保持秩序;

4.2.3 其他船员要按照搁浅的部署应变,随时听从船长的指挥。

4.3 抢险开始:

4.3.1 船长要立即查清搁浅情况;

4.3.2 根据实际情况估算脱浅拉力,确定脱浅方案;

4.3.3 按照脱浅方案,船长指挥各部门全力脱浅。

4.3.4 如果靠船舶自身能力不能脱浅,应立即报告海事部门和公司寻求支援。

4.4 抢险结束: 

4.4.1 脱浅后应全面检查船舶的水密、机电设备等情况;

4.4.2填写《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海事部门,做好接受调查的准备工作;

4.4.3 将事故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

4.4.4 作出搁浅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  船舶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5.1  事故的报告

5.1.1 当船舶发生失火事故时,船长必须立即用高频电话或其他有效手段向就近的海事部门和公司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船舶或设施名称、呼号、起讫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海况,以及船舶、设施的损害程度、救助要求等。

5.1.2 在事故的应急处置中,应随时将事故的威胁程度、采取的措施、处理的效果等相关情况,向海事部门和公司报告。

5.2  发现者的行动

5.2.1 向驾驶台报告失火的确切位置。

5.2.2 采取适当预防措施:

5.2.3 若火势不大,应立即关闭通风、隔离危险品,用附近的灭火器材灭火扑救;

5.3.2 若火势较大,个人无力扑灭时,应坚守现场,监视火情,并关闭门窗、通风系统,隔离危险品,以防止火势蔓延。

5.4  等待后援,并向现场指挥如实报告失火现场情况。

5.3   全体船员的行动

5.3.1 值班驾驶员立即发出警报,船长立即赶赴驾驶台,指挥灭火行动。

5.3.2 关闭在驾驶台能够关闭的通风,并通知机舱关闭相关通风及空调。

5.3.3 采取有利于灭火的航行方法,减速、停车并操纵船舶使失火点处于下风。

5.3.4 立即向就近海事部门和公司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援。

5.3.5 采取于一切可行的手段,向周围船舶表明本船的危险及请求援助。

5.3.6 适当时,将失火时间、地点、种类、发现者的姓名、当时的船位等详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5.3.7 轮机员在去集合地点报道前必须确保应急消防泵的顺利启动,关闭所有通风、水密门;

5.4  查明火情,制定灭火方案

5.4.1  现场指挥赶到失火地点后,应迅速通过询问发现者、探火员探查或外部观察查明:失火位置;火灾的类别;严重程度;蔓延趋势;有无人员受困及其它情况。

5.4.2 查明火情后,应立即制定至少包括下列内容的灭火方案:合适的灭火剂;恰当的灭火方法;如何防止火势蔓延;所需的人力和任务分配。

5.5   火势的控制和防护

5.5.1 未查明火情前,断绝通风;查明火情后,应根据是否有利于灭火而决定通风与否。

5.5.2 防护:切断电源、油路;隔离危险品、贵重物品;冷却火场周围。

5.6  灭火行动

5.6.1 船长应准确判断火情,命令将危险舱室随船人员撤至安全区域,下达灭火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5.6.2 现场指挥应不断地将火场情况向总指挥报告,有责任提出合理建议,如灭火方法、灭火战术等。

5.6.3 船长应根据火场情况,及时作出判断,调整灭火方案,并下达命令。

5.6.4 船长应根据火情,及时下令释放固定灭火系统。

5.6.5 现场指挥要根据现场灭火行动情况,判断火势是否被控制。

5.6.6 现场指挥如确定火已被控制可以报告总指挥,并请求清理火场。

5.6.7 若火势无法控制,危及到随船人员、船员生命安全时,船长应考虑弃船。

5.7 检查清理火场

5.7.1 当现场指挥接到船长关于检查清理火场命令后,应派探火员探火,并作初步清理,及时发现和扑灭隐藏的火和灼热的余烬。当一切条件具备后,再做彻底的检查和清理工作。

5.7.2 确定火灾确已被扑灭且无复燃可能时,现场指挥应向船长报告并做好以下工作:

5.7.2.1 所有火灾扩散的路径均已检查;所有的烟和可燃气体已被排出;所有易燃物品已经彻底检查完毕;

5.7.2.2 组织监视,防止复燃;

5.7.2.3 检查损坏情况;

5.7.2.4集合清点人数;

5.7.2.5替换或恢复消防设备(可到港后再做)。 

5.8 灭火注意事项

5.8.1 在港区水域失火时,应向就近的公安消防部门和海事部门报警。

5.8.2 在消防队未到之前,应按照本《须知》的要求组织灭火。

5.8.3 公安消防部门赶到以后,船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5.8.3.1 提供火场情况及船舶防火控制图,随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灭火需要的各种信息;

5.8.3.2 船长仍应负责全面指挥消防作业,且应主动承担指挥灭火的责任;

5.8.3.3 消防的具体工作虽有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实施,但船员仍应积极协助,船舶各部门负责人仍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5.8.3.4 查清所有在船人员,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5.9 灭火行动结束后

5.9.1 填写《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海事部门,做好接受调查的准备工作;

5.9.2 将事故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

6  人员落水应急预案

6.1  发现者的行动

6.1.1 发现者应立即抛下就近的救生圈或其他漂浮物,并随即向驾驶台报告。同时,应注意瞭望,尽量保持目标(落水人员)不丢失。

6.1.2 如果发现者是驾驶台值班人员,应立即停车,向落水者一舷操满舵使船尾甩开,以保证落水者不致被螺旋桨所伤。同时,派人从驾驶台附近抛下带自发烟雾信号的救生圈,并负责瞭望。

6.2  全体船员的行动

6.2.1 值班驾驶员应立即发出人员落水警报,船长应立即上驾驶台指挥搜救工作。

6.2.2 除固定值班人员外,全体船员按《船舶应变部署表》的规定要求,在2分钟之内携带救生器材,赶赴现场,在船长的指挥下做好施救的准备工作。

6.3 当班驾驶人员立即向随船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做好稳定工作。

6.4 船长到达现场后,迅速作出决定,下达施救命令。随后,向海务科报告。

6.5 加派人员瞭望,必要时携带望远镜登高瞭望,以保证目标不丢失。

6.6 显示人员落水信号(白天挂U.F旗),用一切有效手段向周围过往船舶告知人员落水的有关信息。

6.7 值班驾驶员应采取一切有利于搜救落水者的操纵方法,千方百计靠近落水者。必要时船长可命令大副施放救生筏(艇)施救。

6.8 若单凭本船自身难以救起落水人员,船长应请求公司或第三方的支持。

6.9 搜救工作结束后,船舶要把详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并向海务科或调度室汇报。必要时,还要向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7  弃船应急预案

7.1弃船必须具备的条件

7.2.1 船舶发生严重事故,经积极抢救无效。

7.2.2 事态恶化,确已无法保全船舶,如不弃船将危及船员和随船人员的生命安全。

7.2.3 除因船舶突发恶性事故,存在毁灭性危险,须立即撤离,无力向公司请示的特殊情况外,船长应在弃船前,电告公司并得到公司弃船的命令。

7.3  事故的报告

7.3.1 当船长作出弃船决定时,船长必须立即用高频电话或其他有效手段向就近的海事部门和公司报告。

7.3.2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船舶或设施名称、呼号、起讫港,导致弃船的严重事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海况,以及船舶、设施的损害程度和救助要求等。

7.4  弃船命令的发布

7.4.1 弃船命令发布后,船舶仍应利用一切有效手段,向外界发出遇难信号。

7.4.2 全体船员(除固定值班人员)在听到弃船警报后,应在2分钟内穿好救生衣,赶赴自己的岗位执行应变任务。

7.4.3 驾驶台、甲板、机舱值班人员应继续坚守岗位,并做好弃船的各项准备。

7.5  驾驶台固定值班人员的准备

  6.1 继续按照船长的命令操纵船舶。

  6.2 继续坚持对外通信联系,将遇难情况报告公司及就近海事部门。

  6.3 整理好准备带走的《航海日志》、《车钟记录簿》、《无线电工作日志》、

《船舶证书》、《船员证书》、《船员名册》、海图、重要文件和资料、监

控系统微机硬盘、船舶印章、现金和账册等。

7.6  甲板固定值班人员的准备

7.6.1 迅速做好救生艇、筏施放的准备工作。

7.6.2 整理好准备带走的雷达应达器、双向无线电话、食品、淡水、救生圈、望远镜等。

7.6.3 在救生准备工作完毕后,关闭所有水密门、防火门、排水孔、天窗、舷窗和其它类似开口后迅速撤离。 

7.7  机舱固定值班人员的准备

7.7.1 接到驾驶台两次完车通知后,轮机长应迅速指挥轮机人员熄火、放气、关机、停电,关闭海底阀。

7.7.2 应尽可能关闭所有油舱(柜)管系的阀门,堵塞油舱(柜)通气孔。

7.7.3 携带《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船舶技术资料等迅速撤离。

7.8  到达集合地点的行动

7.8.1 迅速做好救生艇、筏的释放及登乘设备释放的准备工作。

7.8.2 清点人数,确保所有随船人员到达集合地点。

7.8.3 船长在接到人员全部到齐的报告后,应命令操作员发出最后一次求救信号,然后降下国旗,率领所有值班人员,携带国旗等物品赶赴集合地点。

7.8.4 船长应适时下达施放救生艇、筏和随船人员登乘命令,保证全船人员能够及时安全撤离难船。

7.9 登乘救生艇筏撤离难船的行动

7.9.1 除留一艘救生筏用于接最后撤离人员外,其它救生艇、筏应先行入水。

7.9.2 检查随船人员的救生衣穿着情况,并协助登乘。

7.9.3 登乘时,每艘艇筏上应至少有一名值班驾驶员或轮机员负责。

7.9.4 船长应是撤离难船的最后一人。

7.9.5 应尽量避免跳水,在万不得已的情况方可跳水。

7.10 人员脱险后

7.10.1 如实填写《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海事部门,做好接受调查的准备工作。

7.10.2 将弃船情况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以备查。

7.10.3 作出弃船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7.11 沉船后的防污染

船舶沉没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及时向海事部门报告船舶燃油、污染危害性货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性质、数量、种类、装载位置等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清除。

8  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8.3  事故的报告

8.3.1 当船舶发生溢油事故时,船长必须立即用高频电话或其他有效手段向就近的海事部门和公司报告。

8.3.2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船舶名称、呼号、起讫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气象、海况;事故原因或者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污染程度;已经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措施、污染控制情况以及救助要求等。

8.3.3 在事故的应急处置中,应随时将事故的威胁程度、采取的措施、处理的效果等相关情况,向海事部门和公司报告。

8.4  发现者的报告

8.4.1当发现船舶溢油时,发现者应立即向驾驶台报告。

8.4.2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并在现场监视。

8.5  驾驶台的行动

8.5.1 值班驾驶员得到出事报告后,要立即报告船长。船长应立即上驾驶台指挥抢险,并向全船发出警报。

8.5.2 立即向就近的海事部门和公司报告。

8.5.3 如不是因碰撞、触礁、搁浅事故引起的溢油,驾驶台要采取有利于清除溢油的驾驶(如减速、停车等)。

8.6  全体船员的行动

8.6.1 轮机长应立即赶赴溢油现场,指挥清除溢油,防止污染。

8.6.2 全体轮机人员要立即赶赴机舱,按照轮机长的指令抢险。

8.6.3 当班驾驶员人员要立即赶赴,维护客船秩序。

8.6.4 广播员利用有线广播,将有关情况向随船人员说明,以稳定随船人员情绪。

8.6.5 其他船员应按《船舶应变部署表》的规定要求,携带有关器材,在2分钟之内赶到集合地点,听从指挥,参与抢险。

8.7  清除溢油

8.7.1轮机长要迅速查明溢油的部位、原因、事态的严重程度和准备采取的措施,并报告船长。

8.7.2 关闭油路,调整油舱内的储油,以减少溢油。

8.7.3 船长组织船员利用围油栅、吸油毯、打捞器等器材清除溢油,必要时放艇下水打捞油污。

8.7.4 船长根据事态严重程度及发展态势,可释放消油剂。

8.7.5 船长认为必要时,可向海事部门申请释放消油剂,并按海事部门的指示指挥清污工作。不经海事部门的批准,禁止使用消油剂。

8.8  清除溢油结束后

8.1如实填写《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海事部门,做好接受调查的准备工作。

8.2 将溢油及清污情况记入《航海日志》、《轮机日志》和相关《记录》中,以备查。

8.3 作出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9  人员重伤和重病应急预案

9.1 发生人员重伤或急重病时,现场人员和发现人员,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及时处理,并报告船长。

9.2 船长要立即组织抢救,利用有线广播寻找随船人员中的医护人员进行救治。

9.3 船舶在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同时,尽快与公司营运科取得联系,以便得到医务部门的指导。

9.4 应加速前往目的港或返回始发港。若伤情或病情危急时,可申请直升飞机或快艇援救。

9.5 如发现属传染性疾病,应迅速将病人隔离,切断传染源,并用常备消毒药品(如来苏水、84消毒液等)迅速消毒。抵港口后报告防疫部门。

9.6 船舶紧急处理完毕后,报有关部门,并将详细情况记入《航海日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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