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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05-007开航前安全确认制度

1  目的

加强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安全适航。

2  适用范围

即将开航船舶的安全自查。

3  检查项目

4.1 机电设备:主要是主机、副机、舵机及应急设备。

4.2 其他设备:如通信导航设备、救生消防设备等。

4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开航

4.1 预报风力超过船舶适航风级。

4.2 能见度不良,影响船舶安全航行。

4.3 关键性设备或技术系统存在严重故障,且影响船舶航行安全。

4.4 未能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将人员配齐或人员未能全部到位。

4.5 公司或主管机关不允许开航等。

5  公司对《安全开航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1 公司应不定期的对船舶开航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表》。

5.2 若发现某船舶存在本《制度》4所规定的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报告总经理。

5.3 海务科、机务科有提出停止开航建议的责任,总经理对开航与否有最后决定权,但不应影响船长行使其绝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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