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加强船舶开航前安全检查,确保船舶安全适航。
2 适用范围
即将开航船舶的安全自查。
3 检查项目
4.1 机电设备:主要是主机、副机、舵机及应急设备。
4.2 其他设备:如通信导航设备、救生消防设备等。
4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开航
4.1 预报风力超过船舶适航风级。
4.2 能见度不良,影响船舶安全航行。
4.3 关键性设备或技术系统存在严重故障,且影响船舶航行安全。
4.4 未能按《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将人员配齐或人员未能全部到位。
4.5 公司或主管机关不允许开航等。
5 公司对《安全开航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1 公司应不定期的对船舶开航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表》。
5.2 若发现某船舶存在本《制度》4所规定的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报告总经理。
5.3 海务科、机务科有提出停止开航建议的责任,总经理对开航与否有最后决定权,但不应影响船长行使其绝对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