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船舶通信导航设备技术管理,确保设备完好。
2 适用范围
通信导航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3 管理范围
3.1 通信设备:甚高频无线电话(VHF)、双向无线电话等。
3.2 无线电导航设备:航海雷达、雷达应答器。
3.3其它设备:船上广播设备、备用电源。
4 职责分工
4.1 船长负责通信导航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修理的,并协调有关人员的工作。船长应了解通信导航设备的技术状况,认真负责地审核并签署设备修理工程单据。
4.2 船长负责无线电通信导航设备的管理与维护。
4.3 船长负责安装在驾驶台内的通信导航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4.4 轮机员负责通信导航设备发电机组及电瓶的维护保养。
5 设备使用
5.1 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操作步骤正确使用。
5.2 通导设备的使用情况应记录在《设备检修保养记录簿》中。
5.3 各种技术资料、管理资料要造册保管,并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
6 设备检查
6.1 开航前,要对重要通信导航设备进行功能检查,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到《设备检修保养记录簿》中。
6.2 通信导航设备的检查由船员负责,每月应通查一遍。
7 定期维护
7.1 每半月检查蓄电瓶一次。
7.2 每半年应用仪器面板测试仪表,测量有关技术数据,检查仪器性能并予以记录。
7.3 每季度应对收发信机、航海雷达、天线进行清洁保养,并检查各通信导
航设备接地是否良好。
8 修理及注意事项
8.1 通信导航设备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报告机务科安排修理。
8.2 在申请修理时,应说明设备的型号、故障现象、故障可能发生的部位、需准备的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