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加强船舶备件管理,保证船舶和设备技术状况处于安全适航的状态。
2 适用范围
船用备件的采购、申领、保管和使用。
3 备件的申领
3.1 轮机长应根据备件的实际需求,填写《船舶备件、物品申请表》,经船长签字后报机务供应科。
3.2 机务科接到《船舶备件、物品申请表》后进行认定批准。
3.3 负责采购、供应的人员根据机务科批准的备件规格、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内采购,并及时送到所需船舶。
3.4 坞修时所需备件,应按照坞修计划,提前报机务科。
4 备件的保管
4.1 轮机长是船舶备件保管负责人。
4.2 各船舶每月月初应将上一个月备件消耗情况报机务科。
4.3 各种备件,特别是大、重、精密的备件应妥善放置,认真铺垫、绑扎,防止翻动、震动、碰撞或潮湿。
4.4 各种更换下来的备件,应立即送交机务科,以便修复后再利用。
4.5 新建船和新购船,轮机长应督促专管人员在最短时间内清点船存备件,经机务科同意后作为船存备件,并建立台账。
5 部件的更换
5.1更换部件时,轮机长应对所更换的部件认真加以检查、测量,经确认确实不能使用的,报机务科同意后方可更换。
5.2 更换重大备件时,应事先请示机务科同意后方可更换。
6 相关记录
BZ05-003-01《船舶备件、物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