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船舶和设备维护工作,保持船舶和设备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
2 适用范围
船舶和设备维护工作管理。
3 职责
3.1 机务科是船舶和设备维护工作的主管科室,对船舶和设备(通信导航设备除外)维护工作负责。
3.2 海务科负责通信导航设备、甲板消防救生设备检修保养和甲板机械设备保养的督导检查。
3.3 船长对本船舶设备维护工作负总责,对船舶和设备维护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4 轮机长负责船舶和设备(通信导航设备除外)维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船舶年度设备维护计划》,明确船舶和设备检查养护周期。
3.5 船长责通信导航设备、甲板消防救生设备的检修保养和甲板机械保养的监督检查,负责制定《船舶年度设备维护计划》明确船舶和设备检查养护周期。
3.6 其他船员按照“谁使用、谁保养”的原则,负责所使用设备、设施、器材、仪器的维护。
4 维护标准
4.1 船舶和设备的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和指南。
4.2 船舶和设备的技术状况应符合船舶检验部门制定的规范、标准,取得并保持有效船检证书。
4.3 船舶和设备维护记录及检查、检验记录应齐全完备。
5 维护分类
定期检修保养、临时修理和计划修理。
6 维护计划
6.1 每年12月31日之前,机务科应制定下一年《公司年度船舶和设备维护计划》,指导、协助各船舶制定《船舶年度设备维护计划》。
6.2《公司年度船舶和设备维护计划》应初步确定各船舶坞修月份、主要修理项目,初步确定各船舶定期检修保养的重点项目,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
6.3 轮机部和甲板部《船舶年度设备维护计划》,确定重点检修保养项目和检修保养月份,报机务科审核批准后实施。
6.4《公司年度坞修计划》和船舶《船舶年度设备维护计划》一经批准,必须按计划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应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7 定期检修保养
7.1 各船舶设备检修保养责任人应根据《船舶年度设备维护计划》规定的项目、周期进行检修保养,并把检修保养情况及时、如实地记入相关《设备检修保养记录簿》中。
7.2 检修保养项目完成后,轮机长或轮机员、船长或大副应分别对轮机部和甲板部的检修保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记入《设备检修保养记录簿》相关栏目中。
7.4机务科和海务科应定期上船对照《船舶年度设备维护计划》,分别对轮机部、甲板部上的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7.5 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应填写到《安全检查记录表》中,由船舶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经检查科室批准后,进行原因分析,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纠正,由进行检查的科室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8 临时修理:
8.1 当船舶设备技术状况不佳或出现故障时,船舶应立即查找原因,尽可能进行自修,并将自修项目和自修时间等记入《船舶修理记录簿》中。
8.2 船舶自己不能修理的,应填写《船舶修理报告单》,经船长审核后报机务科,由机务供应科安排人员上船修理。
9 坞修
9.1《船舶年度坞修计划》的制定:每年12月份,机务科应根据船检规范和船舶实际,制定下一年度的《船舶年度坞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并应及时发放到相关科室和船舶。
9.2船舶接到坞修通知后,填写《船舶修理报告单》报机务科,机务科确定船舶坞修项目,报总经理批准后,选择合适的厂家进行修理。船舶将坞修情况记录到《船舶修理记录簿》。
10 维护记录和资料管理
10.1 坞修结束后,若船舶结构和设备有重大变更,应书面报告总经理阅知。重要技术资料、图纸等由机务科存档。
10.2 对船舶各种法定检验证书和检验记录的副本,机务科应分船建档,定期检索,及时安排检验。检验前,船长应组织船员做好检验的准备工作;
11 相关记录
BZ05-002-o1《公司年度船舶和设备维护计划》
BZ05-002-o2《船舶年度船舶和设备维护计划》
BZ05-002-o3《设备检修保养记录簿》
BZ05-002-o4《安全检查记录表》
BZ05-002-o5《船舶修理记录簿》
BZ05-002-o6《船舶修理报告单》
BZ05-002-o7《船舶年度坞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