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规范船舶证书、文件和技术资料的管理。
2 适用范围
船舶证书、文件和技术资料等的办理、使用和保管。
3 证书保管
3.1 船长负责保管船舶国籍证书、营运证书、最低配员证书、设备证书、船检证书、适航证书。
3.2 海务科、机务供应科分别负责保管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3.4 大副负责保管船员适任证书、专业训练证书、健康证书等各种船员证书。
3.5 各级船舶证书保管人员对所保管的证书应登记造册,并做好交接记录。
4 岸上资料保管
4.1 海务科保管:保险单、事故档案资料。
4.2 机务科供应保管:船舶技术档案、图纸等。
4.3 办公室保管:港口、航区气象资料、应急通讯录等。
5 船舶资料保管
5.1 船长保管:船舶资料簿、技术图纸和设备说明书及测量记录、船舶检验报告、试验报告、检测记录等。统一处理。
6 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6.1 船舶设备技术档案(包括船舶原始技术资料),历次事故引起的船舶及设备重大变更资料和测量记录,必须妥善保存,并随时保持最新、有效。
6.2 机务科是船舶设备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 应保管每艘船舶的一套技术资料。
6.3 当船舶主要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机务科负责收集、整理资料,存档。
7 相关记录
BZ04-006-01《船舶证件、图书、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