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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04-004船舶值班制度

1  目的

指导、规范船舶值班,保证船舶安全运营。

2  适用范围

各船舶值班工作。

3  共同守则

3.1 航行值班的每一个船员,都必须时刻牢记确保船舶航行安全是首要职责。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驾驶台守则》,务必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值班及交接班的每项工作,以确保航行安全。

3.2 正常航行每班必须确保有船长和一名水手值班,在进出港口、狭水道航行和特殊气象条件下航行,船长必须值班指挥。

3.3 雾航和大风浪等特殊气象条件下航行,应严格遵守《船舶雾航(瞭头)须知》、《船舶防台和防风暴潮须知》,谨慎驾驶。

3.4 在锚泊时,船长、水手均应按航行值班轮值。

4 驾驶员航行值班职责

4.1 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保持正规瞭望,谨慎驾驶。

4.2 能见度不良时,应严格执行《船舶雾航(瞭头)须知》。

4.3 航行时,正确使用风流压差,运用多种方法定位。在沿岸、岛礁区及狭水道航行时,应根据需要确定定位时间。  

4.4 每班应对陀螺罗经和标准罗经核对一次,经常注意陀螺罗经的复示器与主罗经的同步。 

4.5 准确、清晰地下达舵令、车钟口令及其它命令,并立即检查执行情况。4.6 正确使用各种航海仪器及航海设备,经常检查其是否正常。

4.7 正确使用各种号灯、号型及旗号,经常检查其是否正常。

4.8 正确处理避碰与定位和其它工作的矛盾,根据当时的环境和情况,分清主次,保证船舶安全航行。

4.9 在航行中未经船长同意,不得任意改变计划航向和主机转速,以及船长布置的其它安全航行措施,但紧急应变时除外。

4.10 认真执行《航海日志记》载规则,正确填写《航海日志》。 

4.11 签阅并及时改正《航海通告》,验证航标,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船长。

4.12 船长虽在驾驶台,但未声明自己指挥引航前,不得理解为已被船长接替而放弃履行自己的职责。

4.13 船长指挥航行时,仍不可疏忽瞭望及其它一切应尽的责任,并及时将发现的情况报告船长。

4.14 坚守岗位,未经船长同意,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台。 

4.15 发生海事时,应将当时船位、对方船名、国籍、船籍港及海事经过慎重、详细地记入《航海日志》。

5 轮机员航行值班职责

5.1 按时巡回检查,做到四勤(勤看、勤摸、勤听、勤闻),确保各种机械和电气设备正常运行,防止机损、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5.2 严格监控设备的运转参数和技术状况,按时巡回检测仪及自动记录的数据,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值班驾驶员或轮机长。

5.3 如需改变主机转速,必须征得船长同意,按船长指令执行。

5.4 雾航及狭水道、港内(包括靠、离泊位)航行,应坚守在操纵台,防止发生意外情况,并督促值班机工对机舱加强巡回检查。必要时请轮机长下机舱亲自指挥,并根据需要增派人员到机舱协助工作。

5.5 督促检查值班机工,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及时添加润滑油,正确调节各种参数。

5.6 督促有关人员补足日用油柜燃油、润滑油,并调整好燃油的保温温度。

5.7 发现异常情况或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轮机长。

5.8 领导和督促值班机工做好机舱清洁工作。

6 机工航行值班职责

6.1 按时进行巡回检查,认真观察设备运行参数的变化,注意其是否保持在正常范围之内。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值班轮机员。

6.2 负责机舱各种设备的加油润滑。

6.3 保持各水柜水位、油柜油位和温度处于正常状态。

6.4 保持压缩空气的压力在正常范围之内。

6.5 做好机舱的卫生清洁工作。

6.6 执行轮机长和值班轮机员的指示,完成轮机长、轮机员经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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