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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04-002恶劣天气航行安全须知

1  目的   

指导船舶更好地应对恶劣气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并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以避免船舶和人员损伤。

2  适用范围

恶劣气象下的船舶航行。

3  应对准备

当船舶遇到恶劣气象侵袭时,船长应立即上驾驶台亲自指挥,检查并做好下列工作:

3.1 保证水密:

3.1.1 检查各甲板开口封闭的水密性;

3.1.2 检查锚链管是否盖好,防止进水;

3.1.3 检查各水密门是否良好,特别是客滚船艏(侧)、艉大门,不需用的关牢栓紧;

3.1.4 天窗和舷窗都要盖好;

 3.1.5 关闭通风口,加盖防水布罩。

3.2 保证排水畅通:

3.2.1 各种泵系、排水管系、分路阀要处于良好的待用状态;

3.2.2 清洁污水沟,甲板上的排水孔应保持畅通;

3.2.3 要派专人对一些重要处所的排水情况进行巡查。

3.3 绑扎系固活动物:

3.3.1 车辆舱中的所有车辆、物品都要重新检查,需要重新加固的立即加固,对一些影响船舶安全的可以考虑清除或破坏掉;

3.3.2 甲板物件未固定的都要固定绑牢。

4  应急准备:

4.1 保证驾驶室与机舱通信联系畅通。

4.2 保证应急发电机组、应急舵等应急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3 保证消防、救生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

4.4 保证船舶与外界联络的通讯设备(包括天线)处于良好的状态。

4.5 各水舱及油舱应尽可能注满或抽空,以减少自由液面对船舶稳性的影响。

4.6 对存在热源的处所,能不用的尽量关闭,必须用的要有人盯防,防止引起火灾。

4.7 加强全船巡视检查。

4.8 勤测各液体舱,适当调整压载,保证理想的吃水差。

4.9 船长在保证做好各种准备工作的前提下,要对气象进行认真分析。对所要采取的措施慎重考虑,本着避害趋利的原则,保证应急措施的可行性。

4.10 船长在做出船舶绕航、滞航、锚泊避风及避离台风中心的决定时,应保证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情况下采取行动,防止因船舶横倾、纵倾较大,车辆倾倒,而威胁船舶安全。

5  损伤和事故报告

5.1 当船舶因恶劣气候造成损伤时,应立即对损伤程度做出判断,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损伤。

5.2同时,将船舶损伤的部位、严重程度、时间、船位,以及气象和海况有无威胁等情况,报告海务科或调度室。

5.3 损伤消除后,要向海务科或调度室报告。如属海损事故,要写出《海事报告》,交海事部门签证。

5.4 属保险理赔范围的尚需报相关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5.5 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将损伤或事故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和相关《记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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