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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02-002船员考核奖惩管理规定

1  目的

激励船员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调动船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以减少并杜绝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船舶及船员。

3  奖励条件

符合下列之一者应给予奖励:

3.1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船舶、船员。

3.2 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险情,避免了可能发生事故的船舶、船员。

3.3 事故发生后不顾个人安危,奋力抢险、救助,有效地避免了更大的损失和伤亡的船舶或员工。

3.4 对公司安全生产做出特殊贡献的船舶和船员。

4  奖励类别

4.1 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4.2 在给予以上奖励的同时,可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

5  建立程序

5.1 各项奖励由相关船舶和船员提议。

5.2 经办公室审核后,由公司经理决定。

6  处罚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或部门应给予处罚:

6.1 因工作过失导致事故或重大险情发生的。

6.2 严重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安全或防污染规定的。

6.3 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

7  处罚类别

7.1 经济处罚,指对责任者酌情给予一定金额的罚款。

7.2 纪律处分,指酌情给予责任者通报批评、警告、降低职务、降低工资等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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