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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Z01-003船员的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1 船长的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船长在船舶任职期间是船舶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的总负责人,也是船舶安全和防止环境污染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在推进和实施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过程中,船长既是推进和实施的责任者,又是监控者,具有特殊的地位,负有全面的责任和绝对的权力。

1.1  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1.2  激励船员认真实施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度、措施等落到实处;

1.3  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向船员发布有关安全和防止环境污染方面的命令或指令;

1.4  监控并核查船员执行安全和防止环境污染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情况;

1.5  主持本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复查,并按要求向公司相关科室报告复查情况及其存在的缺陷;

1.6  按文件控制的要求,对本船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资料以及其他文件,进行管理和控制。

1.7  主持船舶日常工作,领导甲板部、轮机部,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1.8  定期主持召开船务会议,总结、布置船舶安全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维护船舶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1.9  负责国家有关航运管理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方针、目标的宣传、贯彻与执行;

1.10    推进并有效实施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新调入船员对安全管理管理的熟知;

1.11   组织、带领船员认真履行岗位责任,经常督导、检查各部门安全、环境保护制度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各项安全操作程序、须知执行情况,以及各种安全设备、器材维护保养情况;

1.12   根据季节、气象和海况,组织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保证船舶安全营运;

1.13   按照公司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各种安全生产自查、检查、整改、治理活动;

1.14   在应变和救助他船时,负责指挥、组织;

1.15   当船舶发生事故危及船员安全时,组织船员尽力施救;

1.16   弃船时,应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组织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离船前,船长应指挥船员尽力抢救国旗、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油类记录簿、无线电台日志、本航次使用过的航行图和文件;

1.17   在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海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1.18 船长权力的声明

船长有权慎重采取一切他认为必要的措施和决定性行动,以保证航行安全,维护船上秩序,防止船员及其他人员受到伤害,保护本船和或其它船舶财产免受损失,以及防止污染水域环境。必要时船长有权要求公司给予协助,以保证船长绝对权力的行使及任务的完成。船长的绝对权力和责任适用于为保证海上人命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的任何情况,尤其是在非正常情况下应急处置的权力和责任,船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船长指挥,并且船长根据专业判断所作出的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污染事务的必要决定,不受公司或任何其他人的约束。公司行使处理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污染事务的权力时,不得妨碍船长履行其职责及行使其绝对权力。公司尊重船长绝对权力的行使,并保护船长所应受到的国内法律、共同协议或雇佣合同中适当规定的保护等权利,包括享有上诉的权利,使其不致因正当执行其专业决定而遭解雇或其他不公正的待遇。


总 经 理:             

2018年 12月31 日


2 水手的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2.1    值班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专心致志工作,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私自调班,做到交清接明,以避免空岗现象发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并注意做好个人劳动保护,防止发生工伤事故;

2.2    严格执行国家航运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履行值班职责;

2.3    布置甲板部开航前、航行中、停泊时的各项工作,并组织实施,保证甲板部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2.4    开航前,按船长的指示,备好所需导航设备、海图及有关资料,设置航线,测试电子助航设备,并将准备情况报告船长;

2.5    航行中,在驾驶台值班,保持正规瞭望,监督指导水手正确操舵;

2.6    停泊时,组织带领甲板部船员检修维护甲板设备、器材;

2.7    进出港、靠离泊、锚泊、调头时,在船艏瞭望,按船长意图指挥安全操作,并及时将与船舶相关的情况报告船长;

2.8   负责各种通讯导航仪器、气象仪表的正确使用和养护、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2.9   制定甲板部的防暑降温、防寒防冻、抗风防浪、防污染、雾航等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2.10   负责船舶治安保卫工作,防范并及时处理各类治安事件。发生重大暴力治安事件时,立即报警,同时报告船长,并控制局面,保护现场,为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提供帮助;

2.11   保管《航海日志》、船舶证书、船员证书、有关图纸、航海图书资料、技术资料、各种记录簿和文件,检查各种证书的有效期,及时办理申请验证或换证;

2.12   按规定记录《航海日志》并签字;

2.13   指导督促船员做好甲板部备件、物料、工具、劳保用品的申领、验收、保管、盘点和报销工作;

2.14   在船长领导下,定期进行各种应变演习;

2.15   领导组织船员对甲板部各种设备、器材的维修、养护:

2.16   管理船员伙食,督促检查粮食、蔬菜等采购、存储及饮用水储备情况;

2.17   负责船舶卫生防疫工作;

3 轮机长的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3.1    负责轮机部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轮机部工作计划,处理轮机部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协调部门内和部门间的工作,督促船员坚守岗位、尽职守责;

3.2    负责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值班职责,以保证船舶的安全适航;  

3.3    开航前,按照船长的指示,负责组织领导轮机部船员准时完成各项开航准备,保持动力、电力系统和各种安全装置、应急设备处于随时可启动的状态;

3.4    航行中,随时处理各种故障,确保动力系统、电力系统正常运行;进出港、靠离泊或在其他困难条件下航行时,在机舱指导和监督轮机人员按照驾驶台的指令操作;

3.5    经常亲自检查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当轮机员唤请时,应及时前往现场指导处理;

3.6    督促检查轮机部所分管的应急、消防设备的保养,并定期组织试验,保证其发挥正常功能,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

3.7    负责安全管理体系在轮机部的推进,并使之有效实施,以及新调入轮机部船员对安全管理体系及岗位业务的熟知;

3.8    主持开展轮机部各种安全活动,促进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安全、防污染、劳动保护等措施的落实,提高船员安全操作和劳动保护的意识与技能;

3.9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污染的规定,指导检查轮机部各项防污染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审核、签署《油类记录簿》;

3.10   审核批准船舶明火作业,布置、检查各项防范措施;

3.11   组织领导机舱防火、防爆、防冻和防污染工作;

3.12   负责核算燃、润油和机用淡水的储存量,及时与大副商定油、水的添装和耗用计划,并向船长提出添加要求;

3.13   组织领导轮机部船员的业务技术学习,了解新到船员的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帮助新到船员尽快熟知机舱设备的性能、特点、技术指标和各项操作规程,掌握操作方法;

3.14   当机电动力设备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抢修,查明事故原因,布置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将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入《轮机日志》,写出书面报告。凡涉及保修或索赔的,按有关规定形成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船长签字后报送公司;

3.15   当船舶遭遇海损或其他紧急情况时,负责在机舱按船长指令指挥机舱人员,按照《船舶应变部署表》规定的程序应变;

3.16   当机舱发生机损、火灾或污染时,担任现场指挥,按照《船舶应变部署表》的规定指挥船员抢修、灭火、防污染,并将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入《轮机日志》,写出事故报告、提供相关材料;

3.17   负责组织领导船舶各种设备(除通信导航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3.18   保管船舶图纸、说明书、技术图书及其目录清册,保管备件、属具、物料等清册及其他文件;

3.19   督促检查轮机部船员做好备件、物料、工具、劳保用品的申领、验收、保管、使用、盘点和报销工作;

3.20   负责轮机部船员技术业务的考核和工作表现的评定;

3.21   完成船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 机工的安全与防污染责任

机工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参加航行和停泊值班,协助轮机长做好机舱机械、电气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等工作。

4.1    维护机舱的工作秩序,坚守岗位、尽职守责;

4.2    编制轮机部船员航行和停泊值班表,并对值班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值班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专心致志工作,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不随意排出舱室含油污水;

4.3    开航前,组织检查机械、电气设备尤其是关键性设备的技术状况,证实或确认状况正常后报告轮机长;

4.4    航行中,在机舱值班,按操作规程操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轮机长,以保证动力、电力系统正常运行;进出港口、靠离泊或在其他困难条件下航行时,按照驾驶台的指令操作;

4.5    停泊中,检修维护设备;

4.6    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经轮机长审核批准后公布执行。熟悉和掌握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并做好机舱防火、防爆、防冻和防污染工作;

4.7    拟定船舶机械动力、电力及其附属设备维护保养计划,经轮机长审核批准后组织按计划检查和修理,并将检修情况记入《设备检修保养记录簿》,定期送轮机长审阅

4.8    维护保养主机、舵机、发电机组、应急舵及其附属设备,以及救生艇发动机、应急泵及其他应急设备;

4.9    负责由轮机部管理的各种安全设备、装置和防护设备的养护,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可用状态;

4.10   经常检查、保养、测试船舶所有电气线路(包括动力电、照明电和应急电);

4.11   经常检查和模拟试验防污染装置监控设备,防止因疏忽造成设备失灵而导致污染事故的发生;

4.12   定期检查、养护和测试应急发电机组、应急电瓶、火警报警器等应急设备的电气部分,保证其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

4.13   检修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未经试验的配件不得盲目使用,以保证检修质量,不留下安全隐患;

4.14   按照轮机长的指示,组织和指导轮机部船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和培训,以及技术考核等工作;

4.15   协助轮机长做好安全管理制度在轮机部的推行,并使之有效实施;

4.16   当船舶发生海损、机损、污染或其他危急情况时,开展应变抢救工作;

4.17   协助轮机长做好坞修工作:

4.18   管理各种设备、备件、物料、工具,防止锈蚀、损坏和丢失,保持机舱内各个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的清洁;

4.19   负责编制轮机部所需备件、物料、工具、仪器和劳保用品计划,送轮机长审核后上报公司,并指导船员申领、验收、保管、盘点及合理使用;

4.20   保管由本人使用的技术文件、资料及专用工具、仪器等;

4.21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私自调班,做到交清接明,以避免空岗现象发生;

4.22   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并注意做好个人劳动保护,防止发生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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