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污水处理系统是用来收集、储存、处理及排放舰艇机器处所的舱底水的系统,其排放的机器处所的污水应符合规范的规定,即①舰船不在有特持要求的区域内;②未经稀释的排出物含油量不超过15×10;③排油监控和油水分离设备正在转运。
油污水处理就是从水中除去油分,舰艇上主要采用分离法除去油分。油污水是由分散或乳化状态的油与水形成的混合液。由于水与油的密度和黏度不同,因而油污水具有自然分离的倾向。油粒在水中的上浮速度与油水密度差成正比,而与水的黏度成反比。水流速度愈低、水温愈高、油粒尺寸愈大,对油水分离愈有利。舰艇上油污水由于泵的搅动及掺有多种乳化剂,油的颗粒直径小于250 μm,单靠重力分离无法满足15×10的排放要求。一般都采用多重板或管束加阻拦以促油粒聚合,使处理水满足排放要求。
在遵行公约要求的前提下,我们也注意到,污油水舱虽然没有禁止其可装货的功能,但也并不意味着污油水舱可以随意使用。船员有必要对下面几个方面做出判断:
1、本航次在未来航程的操作中,没有收集“舱柜排出物、洗舱水和其他油性混合物”的需求;
2、污油水舱用于载货时,装载工况能满足装载手册等文件要求;
3、如果污油水舱内已有以前收集的舱柜排出物、洗舱水和其他油
性混合物时,应避免混装,特别是成品油船。
4、应在油类记录薄中准确记录营运过程中收集的污油水数量和去向等,并提供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