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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烟台污染物接收事宜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的各个环节,实现烟台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联动,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闭环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保护水体环境。


烟台污染物接收


工作任务


一、建立联合检查监管机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个环节所涉及的监管部门有效联系起来,加强通力合作,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通过闭环监管措施,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现无缝监管,防止出现污染物的二次污染。


二、落实烟台船舶污染防治措施。监督检查日常到港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污染物移交情况;监督检查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企业的资质及接收、转运、处置情况;监督检查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体系建立情况;监督检查各港口企业制定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预案及相关物资配备情况。


整治内容及主要措施


一、船舶排放污染物治理。检查船舶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污染物排放作业或交付作业,并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现场巡查时,检查是否有船舶非法排放污染物。凡是发现向航道内乱抛船舶垃圾,偷排漏排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船舶防污染证书、文书、设施设备治理。?检查船舶是否持有有效的防污染证书、文书,污染防治设备配备、使用情况以及船舶污染物移交回收的记录情况等。对未配备污染防治设备设施、防污染证书文书以及未按规定记录船舶污染物接收信息的,不按规定移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油污水的船舶,依法从严处罚。


三、开展码头防污染专项检查。对现有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设备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有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船舶污染物接收台帐记录情况,监管联单制度运行情况,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工作。对在建码头,要在设计及验收阶段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


四、船舶污染物接收治理。对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接收作业单位,检查其是否编制作业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报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检查其是否按规定及程序进行烟台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转运,作业完成后是否开具交付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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