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船舶污染清除具体要求如下:
围油栏具体要求:
1.如果根据当地水域的特点,需要调整围油栏类型或总高要求的,应当经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认可。
2.对防火围油栏的要求仅适用于为油 轮及石油开采平台过驳提供污染清除服务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
清洁装置具体要求:
1.热水清洁装置温度应不低于80℃、 压力至少达到8MPa。
2.冷水清洁装置压力应至少达到 8MPa。
3.热水清洁装置可替代冷水清洁装
收油机具体要求:
1.回收能力指单套或多套收油机每小 时回收油水混合物的总量。
2.高粘度收油机应具备回收以下油品的能力:
(1)在15℃时密度大于等于900kg/m3的原油;
(2)在15℃时密度大于等于900kg/m3或50℃时流动粘度大于等于180mm2/s的燃油。
3.中、低粘度油收油机应具备回收以下油品的能力:
(1)在15℃时密度小于900kg/m3的原油;
(2)在15℃时密度小于900kg/m3或50℃时流动粘度小于180mm2/s的燃油。
污染物处置具体要求:
1.污染物处置能力指处理液态、固态污染物或者其他污染危害性货物的每天处理吨数。
2.清污单位可拥有或协议拥有与清污能力相配套的污染物处置装置。
卸载装置具体要求:
1.卸载能力指单套或多套卸载装置每小时卸载油品的总量。
2.一级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150m3/h及以上卸载高粘度油品能力的卸载泵;二级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100m3/h及以上卸 载高粘度油品能力的卸载泵;三级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50m3/h及以上卸载高粘度油品能力的卸载泵;四级单位应至少配备1套15m3/h及以上卸载高粘度油品能力的卸载泵。